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1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三三六號
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許清坤右列具保人因受刑人許永正逃匿由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許清坤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具保人許清坤因受刑人許永正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受刑人之羈押,茲以該受刑人逃匿,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等語。
二、查右開聲請意旨經核確與法律規定相符,自應予以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蘇義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