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四一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告訴人乙○○右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彭振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七日
書記官汪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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