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緝字第2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緝字第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緝字第20號原告 黃立霖 被告 張翔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金訴緝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川傑
法官洪碩垣法官陳俊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書記官李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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