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7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林鈺鈞 訴訟代理人 吳燕蘋 被告 黃元順 被告 黃元壽 被告 黃崢瑋 即 黃元福 被告 黃元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六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呂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