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1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楓銘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告訴人 林秀英 遭詐欺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忠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仁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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