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房地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七五號
原告甲○○被告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房地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張恩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B書記官王竪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