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字第3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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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字第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三七四號
上訴人甲○○送達代收人 陳益軒 律師被上訴人文心凱旋二期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當選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B2法官曾謀貴~B3法官蔡王金全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阮正枝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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