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95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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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29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957號上訴人即被告 游萬連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游萬連羈押期間,自民國102年1月1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游萬連前經本院認為犯竊盜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101條之1第5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1年10月17日執行羈押,至102年1月16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年1月17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王梅英法官蘇隆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品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