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0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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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07號

聲請人 劉俊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紫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0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53712-2

1

1000

002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53713-4

1

1000

003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53714-6

1

1000

004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53715-8

1

1000

005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53716-0

1

1000

006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X0002125-6

1

5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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