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5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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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5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五二四號
原告美商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Nancy訴訟代理人 羅惠玲 律師複代理人 林詩梅 律師被告名田資訊有限公司設桃園縣平鎮市○○街○○號兼右一人法定代理人甲○○右二人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