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9年度埔簡字第2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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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埔簡字第20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邱薪瑋
被   告  洪天豪
       洪君豪
       洪英豪
       許清美
       劉美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蔡憲輝   住南投縣○○鄉○○村○○路○○○○號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為訴之追加,本院裁
定如下:
主文
原告追加之訴駁回。
追加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
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
、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
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
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
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
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事
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追加及變更後訴之聲明為:⒈被告洪天豪、
洪君豪、洪英豪、許清美間就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不動
產所為遺產分割協議之債權行為,及被告洪天豪、洪君豪、
洪英豪於民國107年8月1日所為移轉所有權登記之物權行
為,均應予撤銷;⒉被告洪君豪、洪英豪應將如附表編號1
至10所示之不動產,登記日期為107年8月1日之分割繼承
登記予以塗銷;⒊被告劉美玉應將附表編號1所示之不動產
所有權登記,回復原狀為被告洪天豪、洪君豪、洪英豪、許
清美所有;⒋請准原告將附表編號11、12所示之不動產代辦
繼承登記;⒌附表編號13至15所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稅
籍資料應變更納稅義務人為被告洪天豪、洪君豪、洪英豪、
許清美共同負擔。嗣於110年4月15日具狀追加訴之聲明:
被告洪天豪、洪君豪、洪英豪、許清美就被繼承人 洪信財
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應按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惟
上開追加代位請求分割遺產部分尚須調查遺產應如何分割始
為適當,與本件撤銷遺產分割登記部分,二者辯論及調查證
據之範圍有所不同,顯有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本件
復無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其餘各款之情形,是原告為
訴之追加,並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丁婉容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
元。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書記官詹書瑋
附表:
┌──┬───┬─────────────────────────────┐
│編號│種類│財產所在或名稱│
├──┼───┼─────────────────────────────┤
│1│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2分之1)│
├──┼───┼─────────────────────────────┤
│2│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1分之1)│
├──┼───┼─────────────────────────────┤
│3│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2分之1)│
├──┼───┼─────────────────────────────┤
│4│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1分之1)│
├──┼───┼─────────────────────────────┤
│5│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4分之1)│
├──┼───┼─────────────────────────────┤
│6│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1分之1)│
├──┼───┼─────────────────────────────┤
│7│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1分之1)│
├──┼───┼─────────────────────────────┤
│8│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1分之1)│
├──┼───┼─────────────────────────────┤
│9│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1分之1)│
├──┼───┼─────────────────────────────┤
│10│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1分之1)│
├──┼───┼─────────────────────────────┤
│11│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1分之1)│
├──┼───┼─────────────────────────────┤
│12│土地│南投縣○○鄉○○段○○○○號土地(權利範圍:1分之1)│
├──┼───┼─────────────────────────────┤
│13│建物│門牌號碼:南投縣○○鄉○○村○○路○○號(未辦保存登記,權利│
│││範圍:1分之1)│
├──┼───┼─────────────────────────────┤
│14│建物│門牌號碼:南投縣○○鄉○○村○○路○○號(未辦保存登記,權利│
│││範圍:1分之1)│
├──┼───┼─────────────────────────────┤
│15│建物│門牌號碼:南投縣○○鄉○○村○○路○○○號(未辦保存登記,權│
│││利範圍:1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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