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訴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08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551號,中華民國99年4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113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書狀,未據敘述上訴之理由,顯屬欠缺法律上必備之程式。茲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忠文法官陳欣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