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254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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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254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異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254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專利代理人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蔡練生 (局長)訴訟代理人丁○○
參加人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乙○○(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森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異議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8月2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94年9月27日下午3時25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蕭惠芳法官李得灶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書記官陳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