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7號原告 郭淑雅 被告 郭益成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年度因詐欺案件(101年度易字第7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包梅真
法官陳淑勤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晨芳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