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四二號
原告丙○○特別代理人戊○○被告丁○○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庭期另行通知。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鴻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
書記官林秀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四二號
原告丙○○特別代理人戊○○被告丁○○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庭期另行通知。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鴻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
書記官林秀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