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31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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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訴字第3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3195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23號,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長溪
法官陳春秋法官謝靜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珮茹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