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769號原告 陳銘宏 被告 楊宗憲 上列被告楊宗憲因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簡字第2350號),經原告陳銘宏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許必奇
法官劉芳菁
法官洪珮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品伃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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