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0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0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竊佔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佔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九十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彭振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汪姿秀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四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