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2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25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惠玲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2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25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惠玲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