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四五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四五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