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1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399號聲請人甲○○
之7號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本票,未載到期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民國94年8月31日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5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惟因本件未於票面上記載利率,應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按年息百分之六計息,聲請人請求超過此部分之利息,依法不合,應予駁回。又本票未記載到期日,依票據法視為見票即付,並以提示日為利息起算日,因本件聲請人敘明之提示日期為民國94年8月31日,故如附表二所示之本票,聲請人就發票日前之利息為請求,依法不合,應予駁回。另如附表三所示之本票,因係票載發票日前所開之本票,顯未到期,尚不得為付款之提示,故此部分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9月4日
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5年9月4日
書記官蔡杰玲┌───────────────────────────────────────────────────┐│本票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5年度票字第1399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即提示日)│││├──┼───────┼─────────┼───────┼──────────┼────────┼──┤│001│94年7月31日│10,000元│未記載│94年8月31日│WG0000000││├──┼───────┼─────────┼───────┼──────────┼────────┼──┤│002│94年8月31日│10,000元│未記載│94年8月31日│WG0000000││└──┴───────┴─────────┴───────┴──────────┴────────┴──┘┌────────────────────────────────────────┐│本票附表二:95年度票字第1399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94年9月30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02│94年10月31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03│94年11月30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04│94年12月31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05│95年1月31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06│95年2月28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07│95年3月31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08│95年4月30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09│95年5月31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10│95年6月30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11│95年7月31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012│95年8月31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本票附表三:95年度票字第1399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95年9月30日│10,000元│未記載│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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