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7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782號聲請人台灣麥特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5年9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30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95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清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書記官劉致芬┌──────────────────────────────────────────────────────┐│支票附表:95年度催字第33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富泰祥實業有限公司│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平│94年7月16日│58,800元│AA三五0九九七│││1││鎮分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