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被告甲○○
(因另案於臺灣宜蘭監獄執行中)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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