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9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927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永詮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101年度偵字第3792號),聲請宣告沒收物(102年度聲沒字第2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楊永詮前因違反藥事法(101年度偵字第3792號),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其中有被告所製造之偽藥,亦有被告為製造及販賣該偽藥所用之物,均屬被告所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贅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刑法第38條)規定聲請宣告單獨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上開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認其係未
經許可製造偽藥並進而販賣,以101年度偵字第3792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經依職權送再議,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以101年度上職議字第4538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確定,且上開緩起訴處分已於102年11月5日期滿未經撤銷,被告已依緩起訴處分命令向指定之公益團體「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支付新臺幣8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1場次,而履行緩起訴處分所載事項等情,有卷附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職權再議駁回處分書、雲林地檢署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102年1月17日收據、雲林地檢署法治教育心得感想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該案卷宗屬實。
㈡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且其中編號⒈至⒊
所示之「草本酵素」,係被告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偽藥,為其本件違反藥事法犯罪所得之物,另編號⒋至⒒所示之物,則係供被告本件違反藥事法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供承:「 楊記 食品商行」登記負責人為大哥 楊永盛 ,但100年8、9月後由伊擔任實際負責人;由伊自行調配及製造產品,並由伊對外公開販售等語(警卷第1至4頁、偵卷第13頁)歷歷,核與證人楊永盛、證人即被告姊姊楊靈雀於警詢指述:「楊記食品商行」登記負責人為楊永盛,實際負責人為楊永詮等語(見警卷第4、5頁、第7、8頁)相符,並有本院101年聲搜字第408號搜索票、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5月30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檢驗報告書(檢出SennosideA及SennosideB,合計10.9mg/piece)、行政院衛生署91年3月11日衛署藥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各1份(見警卷第6、11、15、
16、19頁)在卷可稽,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另編號⒈至⒊所示之「草本酵素」,因鑑驗耗用部分,既已滅失,自毋庸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鄭國銘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附表: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數量│備註│├───┼────────┼──────┼─────────┤│⒈│草本酵素(成品)│1箱(11.19│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公斤)│號壹│││││②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⒉│草本酵素(半成品│1箱(34.77│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公斤)│號貳│││││②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⒊│草本酵素(未包裝│1箱(9.3公│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斤)│號參│││││②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⒋│攪拌機│2臺│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肆、伍│││││②責付楊永盛代為保│││││管。│├───┼────────┼──────┼─────────┤│⒌│乾燥機│2臺│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陸│││││②責付楊永盛代為保│││││管。│├───┼────────┼──────┼─────────┤│⒍│草本酵素包裝紙│2袋│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柒│││││②清單編號4│├───┼────────┼──────┼─────────┤│⒎│新、舊之草本酵素│各1疊(共2│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宣傳單│疊)│號捌、玖│││││②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6│├───┼────────┼──────┼─────────┤│⒏│楊記食品行 楊盛宇 │1疊(聲請書│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名片│誤載為2疊)│號拾│││││②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⒐│草本酵素100年至│2疊│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101年宅配單││號拾壹之1、2│││││②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⒑│草本酵素標籤│1疊│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拾貳│││││②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⒒│粉碎機│1臺│①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拾參│││││②責付楊永盛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