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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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4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林紫彤 被告 賴南雄
賴劉火
賴寬太
李賴蘭英
賴寶英 賴菊美 賴貴美 賴威嘉 賴菁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5月11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原本、正本中關於附表一:編號2中關於「萬榮鄉馬遠段698地號土地」之記載,應更正為「玉里鎮神社段531地號土地」。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判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民事庭法官林敬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書記官張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