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506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被告遠控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七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
書記官高雲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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