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2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528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9日裁判案由:詐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52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凱倫李建源鄭旭祺姜棋釗何冠瑩黃如笙 張至輝 潘樹民 樓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法官劉景宜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