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會份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1354號上訴人 陳全 訴訟代理人 陳信亮 律師被上訴人 楊榮宗
陳恆隆 林政村 陳敬藏 褚宗義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亦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會份權不存在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玉完
法官呂淑玲法官匡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
書記官黃千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