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71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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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71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上訴字第717號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李明諭 律師
陳逸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32號,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136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乙○○緩刑肆年。乙○○並應自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止,按附件所示還款計畫,還款新臺幣貳佰陸拾貳萬陸仟壹佰元。
事實
一、乙○○自民國94年8月7日起,任職於臺北市○○區○○○路○段○○○號14樓福客多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客多公司)稽核室擔任助理一職,負責承辦福客多公司與經銷商間之樂透彩公益彩券銷售及資金調度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乙○○明知經營彩券之保證金、擔保金及提供預購銷售額等款項均係由福客多公司提供,且經銷商於附表1、2所示彩券帳戶資金之進出皆應以設定之語音轉帳專戶操作,不得以領現之方式調度,竟因自身積欠信用卡債務,無力償還,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利用負責保管經銷商前開帳戶存摺、印章之機會,未經福客多公司之同意,於附表1、2所示之時間,陸續持上開經銷商帳戶之存摺、印章填寫如附表1、2所示金額之取款條並蓋印後,前往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城東分行等銀行辦理臨櫃提款持以行使,總計提領新臺幣(下同)776萬4,723元,並將之侵占入己,再於附表3所示之時間,將如附表3所示之部分提領款項共計244萬6,100元,分別存入其所有、如附表3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下稱中信銀行內湖分行)及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下稱玉山銀行城東分行)帳戶,而其餘提領款項其中471萬8,623元之款項再回存入前開經銷商帳戶,以規避查核。嗣於96年4月間,福客多公司發覺有異,經查對帳目,始悉上情。又乙○○事後與福客多公司協商還款時,明知坐落臺北市○○區○○段一小段223地號土地及同段1058建號建物(下稱系爭房地)係其夫甲○○所有,竟另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未經甲○○之同意,於96年4月24日冒用甲○○之名義,盜蓋甲○○之印鑑簽立還款切結書,保證願提供系爭房地作為前開債權之擔保,再於96年4月27日上午8時45分,前往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在申辦印鑑證明委任書上偽造甲○○之簽名及盜蓋印章,申辦甲○○之印鑑證明2紙,並分別於同日、96年6月26日持偽造之委託書、印鑑證明、甲○○之身分證及系爭房地之所有權狀,偽填不實之土地登記申請書後,持向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予福客多公司,使該地政事務所承辦之公務人員陷於錯誤,而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足生損害於甲○○及地政機關對抵押權辦理登記事項之正確性。嗣乙○○於偵查機關查悉上情前,不逃避接受裁判而自首。
二、案經乙○○自首暨福客多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即上訴人乙○○於本院為認罪答辯,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卷第75頁反面),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乙○○迭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坦白承認,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 許中令 、證人甲○○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所指述之情節一致,此外,復有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取款憑條29紙、臺北富邦彩券帳戶存摺紀錄明細1紙; 賴振祿 等8家經銷商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明細8份;被告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帳戶明細2份;還款切結書1紙;委任書、臺北市政府中山地政事務所土地申請書、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甲○○之身分證影本各2份附卷可考,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並堪認定被告確有事實欄所載犯行,被告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告乙○○接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存款取款憑條部分)、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應各論以接續犯一罪。又被告乙○○於:㈠96年4月24日冒用其夫甲○○名義簽立還款切結書而行使之;㈡96年4月27日冒用甲○○名義製作委任書(申辦印鑑證明)、土地登記申請書而行使之;㈢96年6月26日冒用甲○○名義製作土地登記申請書而行使之,此部分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意各別且行為互異,應各論以一罪(共3罪)。另於96年4月27日、96年6月26日持不實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辦設定抵押權部分,均係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犯意各別,且行為時間相距將近2月,應各論以一罪(共2罪)。被告上開犯行,時間不同、犯意各別,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於犯罪未遭發覺前,於96年7月16日主動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首而願接受裁判(96年度他字第2443號卷第3頁至第4頁),應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就以上各罪均減輕其刑。原審以被告犯業務侵占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行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經核其認事用法,俱無違誤,所量之刑亦稱允適。被告提起上訴,核無理由,應予駁回。惟經審酌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且業已與被害人福客多公司達成和解,並經被害人即福客多公司表示同意被告以附件所示之清償方案為附條件緩刑(本院卷第78頁反面),被告且已依該方案清償42萬元,堪認被告已對犯罪所造成之損害為部分彌補,其經此次科刑教訓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且考量應督促被告履行其所答應之和解條件,本院因認原審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為有負擔之緩刑,命其應依附件所示之還款計畫記載,自99年7月5日起至103年2月5日止,向被害人福客多公司按月支付尚未清償之262萬6,100元,若被告不履行此一負擔,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得撤銷其宣告,特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大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周盈文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偽造私文書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餘不得上訴
書記官梁淑時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附表1:
┌───┬──────┬────────┬───────────┬──────┐│編號│提領時間│經銷商│帳戶│侵占金額(元)│├───┼──────┼────────┼───────────┼──────┤│一│95年8月30日│ 陳青輝 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53,097│││││000-000-000-000號帳戶││├───┼──────┼────────┼───────────┼──────┤│二│95年8月31日│巨彩商行│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3,018│││││000-000-000-000號帳戶││├───┼──────┼────────┼───────────┼──────┤│三│95年9月6日│ 鄭照斌 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24,241│││││000-000-000-000號帳戶││├───┼──────┼────────┼───────────┼──────┤│四│95年9月11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66,858│││││000-000-000-000號帳戶││├───┼──────┼────────┼───────────┼──────┤│五│95年9月18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33,015│││││000-000-000-000號帳戶││├───┼──────┼────────┼───────────┼──────┤│六│95年9月22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21,647│││││000-000-000-000號帳戶││││││││├───┼──────┼────────┼───────────┼──────┤│七│95年9月28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222,251│││││000-000-000-000號帳戶││├───┼──────┼────────┼───────────┼──────┤│八│95年10月2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41,023│││││000-000-000-000號帳戶││├───┼──────┼────────┼───────────┼──────┤│九│95年10月5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27,217│││││000-000-000-000號帳戶││├───┼──────┼────────┼───────────┼──────┤│十│95年10月13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33,303│││││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一│95年10月18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52,658│││││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二│95年10月24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市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32,352│││││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三│95年10月31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63,057│││││000-000-000-000號帳戶││├───┼──────┼────────┼───────────┼──────┤│十四│95年11月9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76,925│││││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五│95年11月20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268,537│││││000-000-000-000號帳戶││├───┼──────┼────────┼───────────┼──────┤│十六│95年11月29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203,375│││││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七│95年12月7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78,507│││││000-000-000-000號帳戶││├───┼──────┼────────┼───────────┼──────┤│十八│95年12月14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244,529│││││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九│95年12月19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19,495│││││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95年12月26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55,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一│95年12月29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市富邦銀行城東分行│6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二│96年1月2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4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三│96年1月3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4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四│96年1月5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4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五│96年1月9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4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六│96年1月18日│ 陳琪美 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229,431│││││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七│96年1月18日│惠昇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165,187│││││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八│96年1月24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3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九│96年1月30日│鄭照斌企業社│臺北富邦銀行城東分行│8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合計││5,994,723│└───┴───────────────────────────┴──────┘附表2:
┌───┬──────┬────────┬────────────┬──────┐│編號│提領時間│經銷商│帳戶│侵占金額(元)│├───┼──────┼────────┼────────────┼──────┤│一│96年1月24日│賴振祿│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雙和分行│1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96年1月24日│陳琪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店分行│1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96年1月25日│ 謝昇達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1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96年2月27日│ 藍志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五│96年2月27日│賴振祿│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雙和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六│96年2月27日│陳琪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店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七│96年3月7日│謝昇達│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八│96年3月7日│ 陳鶴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九│96年3月7日│藍志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96年3月7日│賴振祿│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雙和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一│96年3月7日│陳琪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店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二│96年3月9日│陳鶴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三│96年3月13日│藍志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四│96年3月16日│ 彭振泰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4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五│96年3月16日│賴振祿│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雙和分行│2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六│96年3月20日│謝昇達│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七│96年3月20日│陳鶴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1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八│96年3月20日│ 詹璧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松江分行│1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九│96年3月20日│藍志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96年3月20日│賴振祿│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雙和分行│1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一│96年3月20日│陳琪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店分行│1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二│96年3月20日│ 韋銘鴻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合計││││1,770,000│└───┴──────┴────────┴────────────┴──────┘附表3┌───┬──────┬────────────┬───────┐│編號│犯罪時間│帳戶│侵占金額(元)│├───┼──────┼────────────┼───────┤│一│95年9月7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14,000││││號帳戶││├───┼──────┼────────────┼───────┤│二│95年9月7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6,000││││號帳戶││├───┼──────┼────────────┼───────┤│三│95年9月15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15,000││││號帳戶││├───┼──────┼────────────┼───────┤│四│95年9月19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25,000││││號帳戶││├───┼──────┼────────────┼───────┤│五│95年9月19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9,000││││號帳戶││├───┼──────┼────────────┼───────┤│六│95年9月22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27,000││││號帳戶││├───┼──────┼────────────┼───────┤│七│95年10月5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9,000││││號帳戶││├───┼──────┼────────────┼───────┤│八│95年10月5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55,000││││號帳戶││├───┼──────┼────────────┼───────┤│九│95年10月5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41,000││││號帳戶││├───┼──────┼────────────┼───────┤│十│95年10月16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6,000││││號帳戶││├───┼──────┼────────────┼───────┤│十一│95年10月18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35,000││││號帳戶││├───┼──────┼────────────┼───────┤│十二│95年11月3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17,000││││號帳戶││├───┼──────┼────────────┼───────┤│十三│95年11月9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67,000││││號帳戶││├───┼──────┼────────────┼───────┤│十四│95年12月5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26,000││││號帳戶││├───┼──────┼────────────┼───────┤│十五│95年12月7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53,000││││號帳戶││├───┼──────┼────────────┼───────┤│十六│95年12月7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99,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七│95年12月7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20,000││││號帳戶││├───┼──────┼────────────┼───────┤│十八│95年12月14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99,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九│95年12月19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98,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95年12月19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21,4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一│95年12月26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2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二│95年12月29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95,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三│95年12月29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3,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四│96年1月3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61,000││││號帳戶││├───┼──────┼────────────┼───────┤│二十五│96年1月5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六│96年1月9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99,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七│96年1月9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100,000││││號帳戶││├───┼──────┼────────────┼───────┤│二十八│96年1月9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1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二十九│96年1月9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95,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十│96年1月18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96,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十一│96年1月18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97,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十二│96年1月18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92,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十三│96年1月18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48,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十四│96年1月18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8,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十五│96年1月26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15,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十六│96年2月5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21,000││││號帳戶││├───┼──────┼────────────┼───────┤│三十七│96年2月7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98,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十八│96年2月7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100,000││││號帳戶││├───┼──────┼────────────┼───────┤│三十九│96年2月7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32,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十│96年2月7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73,000││││號帳戶││├───┼──────┼────────────┼───────┤│四十一│96年2月25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28,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十二│96年2月25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67,7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十三│96年3月7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1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十四│96年3月9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50,000││││號帳戶││├───┼──────┼────────────┼───────┤│四十五│96年3月13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6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十六│96年3月13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5,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十七│96年3月16日│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60,000││││號帳戶││├───┼──────┼────────────┼───────┤│四十八│96年3月20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湖分行│3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合計│2,446,100│└───┴───────────────────────────┘
附表4┌──┬──────┬───────┬─────────┐│編號│文件名稱│偽造署押│備註│├──┼──────┼───────┼─────────┤│一│還款切結書│偽造「甲○○」│96年度他字第2443號││││署名1枚│卷第61頁│├──┼──────┼───────┼─────────┤│二│委任書│同上│96年度偵字第11363│││││號卷第2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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