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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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409號
原   告 國王城堡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郭迦勒
一、原告因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 歐昱輝 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9,780
  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
  新臺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500元。原告應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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