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27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2799號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債權人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債務人 許幸榆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鄭俊卿、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各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合計新台幣壹仟元,然債權人聲請時僅繳納其中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新台幣伍佰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