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2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2144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4年度訴緝字第9號,中華民國94年4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洪光燦
法官王詠寰法官江振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文美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