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5號
代表人 李采玲
訴訟代理人 慶啟人 律師
王博正 律師
被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代表人 王瑞雲
訴訟代理人
兼
送達代收人 林庭安
訴訟代理人 林玉麟
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法官林禎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書記官盧姿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5號
代表人 李采玲
訴訟代理人 慶啟人 律師
王博正 律師
被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代表人 王瑞雲
訴訟代理人
兼
送達代收人 林庭安
訴訟代理人 林玉麟
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法官林禎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書記官盧姿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