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地訴字第119號
代表人 葉拴玉
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 律師
複代理人 詹梅鈴 律師(解除委任)
被告勞動部
代表人 洪申翰
訴訟代理人 蔡燿宇
上列當事人間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法官林禎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書記官盧姿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地訴字第119號
代表人 葉拴玉
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 律師
複代理人 詹梅鈴 律師(解除委任)
被告勞動部
代表人 洪申翰
訴訟代理人 蔡燿宇
上列當事人間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法官林禎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書記官盧姿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