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9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9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99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橧鋌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橧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
一、邱橧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郭瑞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附表:受刑人邱橧鋌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9年8月18日│99年4月28日│99年6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年度及案號│度偵字第4529號│度毒偵字第2397號│度毒偵字第831號│├───┬────┼─────────────┼─────────────┼─────────────┤││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易字第1093號│99年度訴字第2345號│99年度訴字第60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11月30日│99年11月8日│99年11月30日│├───┼────┼─────────────┼─────────────┼─────────────┤││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1093號│99年度訴字第2345號│99年度訴字第604號││判決├────┼─────────────┼─────────────┼─────────────┤││判決確定│99年11月30日│99年12月9日│99年12月26日│││日期││││├───┴────┼─────────────┼─────────────┼─────────────┤│備註│一至八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一至八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一至八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22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2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2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10月│10月│└────────┴─────────────┴─────────────┴─────────────┘┌────────┬─────────────┬─────────────┬─────────────┐│編號│四│五│六│├────────┼─────────────┼─────────────┼─────────────┤│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2次)│有期徒刑4月(7次)│有期徒刑3月(3次)│├────────┼─────────────┼─────────────┼─────────────┤│犯罪日期│99年8月18日、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16日、99年10月18日│99年10月19日、99年10月21日││││99年10月17日、99年10月19日│99年10月22日││││99年10月20日、99年10月21日│││││99年10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3671號│度偵字第24647號│度偵字第24647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79號│99年度易字第3690號│99年度易字第369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2月22日│99年12月9日│99年12月9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79號│99年度易字第3690號│99年度易字第3690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3月14日│100年1月7日│100年1月7日│││日期││││├───┴────┼─────────────┼─────────────┼─────────────┤│備註│一至八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一至八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一至八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22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2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2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10月│10月│└────────┴─────────────┴─────────────┴─────────────┘┌────────┬─────────────┬─────────────┬─────────────┐│編號│七│八│九│├────────┼─────────────┼─────────────┼─────────────┤│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10月8日│98年10月20日│99年10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年度及案號│度偵字第27839號│度偵字第27829號│度偵字第26746、2580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435號│100年度易字第435號│100年度易字第226、26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16日│100年3月16日│100年4月1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435號│100年度易字第435號│100年度易字第26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1日│100年4月11日│100年5月16日│││日期││││├───┴────┼─────────────┼─────────────┼─────────────┤│備註│一至八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一至八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九至十經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2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2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26、269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10月│6月│└────────┴─────────────┴─────────────┴─────────────┘┌────────┬─────────────┐│編號│十│├────────┼─────────────┤│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8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年度及案號│度偵字第26746、2580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26、26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4月1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6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5月16日│││日期││├───┴────┼─────────────┤│備註│九至十經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26、269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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