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44號附民原告 門采誼 附民被告 余進騰 上列被告余進騰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李岳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書記官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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