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補字第30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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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3087號
原告 鄭淑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書記官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