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42號聲請人 李芊慧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聲請費1000元。
二、遺產(就股票部分)之分割協議書,如未分割,應以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42號聲請人 李芊慧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聲請費1000元。
二、遺產(就股票部分)之分割協議書,如未分割,應以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