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09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詩嵐指定辯護人林堡欽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697號、第41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詩嵐自民國玖拾玖年捌月拾玖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被告陳詩嵐因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及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加重強盜罪嫌重大,前經本院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9年5月19日執行羈押在案。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9年8月19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文廣
法官柯志民法官周玉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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