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埔簡字第90號
原 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訴訟代理人 吳春龍
被 告 廖碧雪
吳冠興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鍾淑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書記官連歆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埔簡字第90號
原 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訴訟代理人 吳春龍
被 告 廖碧雪
吳冠興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鍾淑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書記官連歆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