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6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6146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柏瑞 、 黃峻祥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印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