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7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740號聲請人橙大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相橙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說明系爭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聲請人是否已收受郵遞信件)。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7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740號聲請人橙大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相橙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說明系爭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聲請人是否已收受郵遞信件)。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