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八○號
原告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錨 訴訟代理人 蔡振良 被告甲○○?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陸拾捌萬柒仟零肆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柒仟肆佰玖拾元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陸仟肆佰玖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就訴訟價額部分得為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F0~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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