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190號原告 剛愛婷 被告 吳長頴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五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忠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書記官童淑芬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190號原告 剛愛婷 被告 吳長頴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五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忠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書記官童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