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8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8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883號聲請人 張東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4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姜悌文
法官李陸華法官吳佳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書記官沈彤檍┌─────────────────────────────┐│附表:103年度司催字第144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2│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363│├──┼────────────┼───────┼──┼──┤│0003│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95│├──┼────────────┼───────┼──┼──┤│0004│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72│├──┼────────────┼───────┼──┼──┤│0005│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76│├──┼────────────┼───────┼──┼──┤│0006│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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