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6年度沙小字第60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小字第607號
上訴人    黃育榮黃慶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2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8,99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
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陳秋月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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