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4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475號附民原告 何心瑜 址詳卷附民被告 李建發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黃琴媛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千棻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