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2年度鳳小字第83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鳳小字第833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陶亞芳
被   告  李彥展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指定期日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林俊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日
書記官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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