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2年度鳳小字第58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鳳小字第582號
上 訴 人  楊若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9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9,18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1,500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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