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65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14日
民事庭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8月14日
書記官藍友隆┌───────────────────────────────────────────────────┐│股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6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94-ND-0000000-0│普通股│壹│1000股││││││││││├─┼───────────────┼─────────────┼──────┼───┼────┼───┤│2│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94-ND-0000000-0│普通股│壹│1000股││││││││││└─┴───────────────┴─────────────┴──────┴───┴────┴───┘